推進一城一企 河南省發布河南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推進一城一企 河南省發布河南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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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
《河南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河南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管理辦法(試行).docx
河南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行為,促進管道燃氣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升行業本質安全,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河南省城鎮燃氣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管道燃氣經營加強安全管理的意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的評估管理。
第二章 評估組織
第三條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的指導、監督工作。建立全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專家庫,明確專家入庫條件和標準。
第四條 省轄市人民政府 、濟源示范區管委會 應建立由政府統籌,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推進機制,成立由城管、住建、發改、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估領導小組”),負責 本行政區域 內特許經營評估工作。
第五條 評估領導小組應當建立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舉報受理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督促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及相關方落實整改。
第三章 評估內容
第六條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包括:
(一)特許經營協議合法性完整性評估;
(二)企業經營情況評估。
第七條 特許經營協議合法性完整性評估內容:
(一)特許經營權授予的合法性;
(二)協議條款的合法性;
(三)協議條款的完整性;
(四)應急預案的完整性;
(五)臨時接管條件的完整性;
(六)協議雙方全過程履行協議情況;
(七)其他需要評估的相關內容。
第八條 企業經營情況評估內容:
(一)協議履行能力及供應保障能力;
(二)規劃符合性;
(三)安全投入、生產管理及應急能力;
(四)服務質量和用戶投訴受理;
(五)其他需要評估的相關內容。
第四章 評估方式
第九條 評估領導小組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評估實施方案,開展評估工作,編制評估報告。
第十條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應配合做好特許經營評估的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評估報告編制完成后,評估領導小組申請從全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專家庫中抽取 5 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評估程序及評估報告的完整性合法性進行評審,評估領導小組應結合評估報告及專家意見做出“通過”或“不通過”的復核意見。復核意見為“不通過”的,應當重新進行評估。
第十二條 評估報告評審完成后,評估領導小組應將報告在省轄市人民政府 、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官方 網站公示,時間不少于 7 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向評估領導小組提出書 面意見,評估領導小組應及時受理并書面回復處理意見;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評估領導小組應及時將評估報告報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批準后書面告知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并在批準后 7 個工作日內將評估報告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五章 評估管理
第十三條 對特許經營協議合法性完整性評估不通過的,省轄市、縣(含縣級市)人民政府及 濟源示范區管委會 應當根據評估意見組織整改。
第十四條 企業經營情況評估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檔次。 75 分及以上為“合格”, 75 分以下為“不合格”。
評估分值依照《河南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評分標準》(見附件)進行。
第十五條 企業經營情況評估結果為“合格”( 75 分及以上)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應按照評估意見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在 1 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評估領導小組備案,評估領導小組可視情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評估結果為“不合格”( 75 分以下)的,應按照評估意見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并在 3 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評估領導小組,評估領導小組應根據整改情況,重新組織評估。
第十六條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轄市、縣(含縣級市)人民政府及濟源示范區管委會或地方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可以實施臨時接管:
(一)在規定的時間內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重新評估仍然不合格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四)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五)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確需臨時接管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并召開聽證會。臨時接管部門應當在舉行聽證會的 7 日前,書面通知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及利害關系人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同時對外發布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內容。
聽證會相關資料隨評估報告一同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對特許經營授予主體不合法的,應當依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糾正,拒不整改糾正或整改糾正不到位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糾正或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給予處罰;對阻礙評估工作或臨時接管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對不按照規定要求實施評估或臨時接管工作,造成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者群體性事件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省轄市人民政府 、濟源示范區管委會 應當每 3 年組織一次特許經營評估,建立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評估檔案。
第二十二條 城鎮燃氣基礎設施和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涉及國家安全審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評分標準
附 件
河南省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評估評分標準
來源: 河南省住建廳